教師新聘升等作業說明
- 依據「臺北醫學大學醫學院教師聘任升等細則」 送審資料及積分計算不實者,院教評會得不予審查並退回申請。
- 本校暨三附屬醫院教職、醫事同仁對外投稿SCI/SSCI期刊論文之「作者單位撰寫原則」與「北醫體系英文名稱」請參考圖書館公告
- 發表於爭議性期刊,如:MDPI、Frontiers 系列、Baishideng Publishing Group、OMICS Publishing Group、Hindawi Publishing Corporation 等,且為第一或通訊作者。需檢附該篇論文peer review ( 含投稿期程、審查意見回覆歷程的時間序總表及佐證資訊)作為委員審查參考依據。
-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二條規定,聘任單位於新聘教師前,務必協助確認排課狀況,以利教師部定資格申請:
- 專任教師,經學校聘任,且實際任教。但已核准成立之學校,第一學年學生尚未入學前,經學校聘任且實際到職者,得提前申請。
- 兼任教師,已有聘書,聘任學期排定任教至少一學分,且有任教事實。
新聘/升等應繳交資料
相關作業時程、法規、申請表單(含檢核表)由本校人力資源處/各類專區/聘任升等網頁統一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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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聘/升等公開演講注意事項
依據「臺北醫學大學醫學院教師聘任升等細則」第五條 院級教評會辦理新聘或升等審查規則如下: 一、實質審查項目包括公開演講、本細則第七條明列之教學、研究及服務審查評分及對學校整體貢獻作綜合評量。 三、申請者簡報製作不含頁首、頁尾,簡報頁數控制於15-23張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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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107年12月19日院教評會決議,升等助理教授職級和副教授職級(醫療科部教師身分)採非同步(錄影)線上公開演講進行審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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