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學年度受疫情影響之學生緊急紓困助學金專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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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:
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。
由學校審核認定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,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,並提出相關證明者。
助學金額:
學生本人受疫情影響而收入減少 | 至多20,000元 | 至多9,000元 |
學生家長受疫情影響而收入減少 | 至多9,000元 |
備註1:經濟弱勢學生為: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(108年度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,且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,不動產650萬元以下)者
備註2:每生以申請一次為限
申請期程: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。
檢附文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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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表(如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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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學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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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疫情影響自述說明書(申請表附件一,請詳述本人/父母影響情形、收入減少狀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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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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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存摺帳戶影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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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有利之證明文件(原有工作,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而收入減少之證明。如: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、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、近三個月薪資證明…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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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108年度所得清單、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(以經濟弱勢學生資格申請且未申請弱勢助學金補助者才需檢附)
申請方式:備齊上列應檢附文件後,於【教務資訊系統】→【學務系統】→【獎助學金】線上上傳資料提出申請
申請條件:
-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。
- 由學校審核認定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,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,並提出相關證明者。
- 110年5月至7月具校外賃居事實者。
助學金額:依受疫情影響學生租賃住宿所在縣市區域,每月酌予補助校外住宿租金1,200元至1,800元,申請一次為限。
申請期程: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。
檢附文件:
- 申請表(如附件)
- 受疫情影響之自述說明(申請表附件一,請詳述本人/父母影響情形、收入減少狀況)
- 其他有利之證明文件(原有工作,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而收入減少之證明。如: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、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、近三個月薪資證明…等)
- 租賃契約(需含學生姓名、房東資訊、租賃時間、租賃地點等詳細資訊)
-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(申請方式請點我)
- 個人存摺帳戶影本
申請方式:備齊上列應檢附文件後,於【教務資訊系統】→【學務系統】→【獎助學金】線上上傳資料提出申請
備註:已獲109學年度第2學期「校外住宿租金補貼」者,不得請領本項補助。
詳細資訊可至生輔組網頁查詢 https://reurl.cc/VE5VM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