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:
個人型實驗桌(分配一條實驗桌):
1. 臨床學科專任老師同時具備主治醫師級身份之計畫主持人
2. 當年度有被核可之執行計畫
提出申請後,經臨床學科實驗室管理小組審查通過後使用。
申請文件:
1. 臨床學科實驗室個人實驗區使用申請書(附件一)
2. 個人資料表
3. 執行計畫清單及經費表
4. 五年內科研表現
5. 切結書
共同實驗桌(使用共同區域,物品存放空間將由管理小組決議)
具備臨床醫師資格即可申請
提出申請後,經臨床學科實驗室管理小組審查通過後使用。
申請文件:
1. 臨床學科實驗室共同實驗區使用申請書(附件)
2. 個人資料表
3. 切結書
申請流程:
110年度申請時間:111.07~111.08
審核與預計進駐時間:111年8月
承辦人員:曾志傑 分機3212;E-mail:jay_tseng@tmu.edu.tw
工作時程:
工作內容 |
參與人員 |
預計時程 |
實驗室展延/新計畫沿用申請 |
110年度已進駐人員 |
7月 |
新申請 |
有計劃者要新申請實驗空間 |
7月 |
展延/新申請審核 |
臨床學科實驗室管理委員 |
8月 |
公告 |
公告審核核可進駐人員 |
8月 |
人員進駐 |
人員進駐及繳費作業期限 |
8-9月 |
實驗室相關辦法及表格
相關辦法/規則 |
修訂時間 |
1100121 | |
1070529 |
|
1061115 |
|
1050115 |